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0 21:47:3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组及指导教师: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并结合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2013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3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2012年度延期结题项目。
二、验收方式及时间
1.国家级、省级和部分校级项目由学校组织验收,其余校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按学校统一要求自行组织验收。(详见附件1)
2.所有结题项目须进行验收答辩,每个项目要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一般为5分钟,其中项目组陈述3分钟,专家提问2分钟。
3.学校组织验收的评审工作将于5月下旬完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学院自行组织验收的评审工作于5月20日至5月25日期间进行(时间、地点学院自定)。
三、验收内容
1.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情况。
2.项目按立项计划完成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和创业实践方面的收获。
4.取得的相关成果,包括作品、实物、论文等。
四、上报材料
1.各项目组上报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见附件2,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2)佐证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3)、《项目及所获成果简介》(见附件4)等),要求统一装订成一册(一式一份);
(3)《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只报送电子档,由本单位统一汇总)。
2.各教学单位上报材料:
(1)本单位《项目验收评审答辩工作安排》(见附件6,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本单位《结题验收情况总结》(见附件6,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五、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1.请各项目组于2014年5月19日(周一)下班前将上述材料(含电子档)报送到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2.请各单位将“学校组织验收”项目的材料(含电子档)汇总后于2014年5月20日(周二)下班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本单位制定的《项目验收评审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其他项目组上报材料留作本单位评审用。
3.各单位结题评审结束后,请将本单位通过结题验收并由专家组填写评审意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项目汇总表》(电子档)、《结题验收情况总结》及以上材料电子档于5月26日(周一)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请各项目组及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因各单位电子档数据量较大,请勿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电子档。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二楼4201室,联系人:韩尚轩,联系电话:85716247。
六、其它说明
1.若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须向学院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8,一式一份),说明原因,经学院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2.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学校颁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书》,并按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的学分。
3.毕业班学生担任主持人的项目必须参加此次结题验收,原则上不能提出延期申请。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答辩会要面向全校开放,并提前向全校师生公布答辩验收时间及地点。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术报告、讲座、论坛等活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总结和交流。
附件:2013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