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置换实践课程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9-20 21:44:4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培养创新型人才,调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院决定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置换实践课程学分教学改革,经教务处批准、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执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一、置换范围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
创新创业学分主要来源于如下方面(具体学分参见《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
1. 计算机考试
通过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国家级考试,并获得该部门颁发的“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证书。
2. 学科竞赛
校级以上计算机相关学科竞赛,包括: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按期结题验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 职业技能证书
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计算机学科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电子学会颁发的培训认证证书;计算机及电子行业公司的各类认证证书;其它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职业技能证书。
(二)实践课程学分范围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3.网络工程专业
4.软件工程专业
二、置换原则
1. 《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培养计划》(2009版、2014版)中“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必须用符合该平台认定级别的学分进行学分置换,且必须完成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学分”规定实践模块学分的置换。
2. 在上述实践模块学分置换之后,创新学分的剩余部分可用于各专业校内实践类课程的置换。具体的置换对应表见附表1。
3. 学分置换采用一对一原则
即一门实践类课程只能由一个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学分置换,一个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学分只能置换一门实践类课程且多出的创新学分不可再用。
例如:一个3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可以置换一个≤3学分的实践类课程,且剩余的创新创业学分不可再用。
4. 学分置换采用内容相关原则
即实践类课程的内容与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的内容是具有相关性的。
例如:程序设计类的创新创业学分,不能置换硬件(电子)设计类实践课程(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生产实习与嵌入式方向综合设计);软硬件结合的创新创业学分,即能置换硬件(电子)设计类实践课程,也能置换程序设计类实践课程。
三、置换流程
1. 申请人在实践类课程开始前一周内,提出学分置换申请(见附表。1);
2. 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导师对创新学分进行认定并签属意见;
3. 实践类课程的任课教师,检查申请人创新创业学分的证明材料(如证书原件、复印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等),根据“内容相关原则”签属意见;
4. 专业系负责人签属意见;
5. 实践类课程任课教师将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院及学生辅导员备案(见附表2)。
四、有关说明
1. 学院鼓励置换成功的学生参与开放实验室、教师项目、复习考研,但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 使用超过实践类课程的学分进行置换,成绩直接认定为优秀;使用同等创新学分进行置换,成绩直接认定为良好。
3. 申请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作为教学档案留存。
4. 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五年十月
附件1.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置换实践课程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创新学分(2013修改)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标准表(试行)